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曾文、郁银祥、章钢柱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6 年 1 月 20 日,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有效的控制,公司股东曾文、郁银祥、章钢柱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曾文、郁银祥、章 钢柱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应 通过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并保持一致行动;如曾文、郁银祥、章钢柱三人未能对相关事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郁银 祥、章钢柱同意无条件与曾文保持一致意见,并以此意见为准行使相应的权利。
《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后,曾文、郁银祥、章钢柱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情况
2018年2月23日,曾文、郁银祥、章钢柱三人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各方解除基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所达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即: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不再受原《一致行动协议》约束,可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就一致行动关系事宜,本协议各方未签署或达成其他的口头或书面的一致意见。
3、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曾文、郁银祥、章钢柱,曾文、郁银祥、章钢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8.0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何股东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曾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5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其担任北京精英汇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英汇智”)的普通合伙人,持有精英汇智的股份比例为99.00%,精英汇智持有公 司的股份比例为5.99%,因此曾文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9.58%的表决权,同时,曾文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财务经营政策等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
综上所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曾文、郁 银祥、章钢柱变更为曾文。
四、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曾文仍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未引起公司管理层的变动,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备查文件
1、曾文、郁银祥、章钢柱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2、曾文、郁银祥、章钢柱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