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 C座第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672,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拟由曾文及其配偶韩晓伟为本次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时以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做质押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96,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郁银祥、章钢柱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竟驰、周子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