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海升C座第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并根据2017年的主要工作情况,编制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2017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公司管理层也严格有效的执行了董事会的年度工作部署和方案,较好了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的各项工作内容。董事会根据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结合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18 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 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 制了《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4)。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 001996 号)。根据前述审计结果,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安排、投资规划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2017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996 号)。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内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5)。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文于2017年4月27日无偿向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1,8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曾文、郁银祥、章钢柱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第二层会议 室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表决情况: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