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C座第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15,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3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公司管理层也严格有效的执行了董事会的年度工作部署和方案,较好了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的各项工作内容。 董事会根据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监督和检查结果,并结合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17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结合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 年 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 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17 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996 号)。根据前述审计结果,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安排、投资规划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2017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996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前期报表相关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1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17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文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无偿向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 1,800,000.00元(大 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39,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郁银祥、章钢柱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竟驰、周子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