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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丨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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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丨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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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9-036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次系对 2018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1、2018 年 11 月,公司与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路 通”)签订了《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向精英路通销售零配件等商品,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519,013.12 元。

2、2018 年,公司将其持有的精英路通的 55%股权转让给智行合壹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合壹”),智行合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曾文,即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精英路通完成工商变更后,精英路通即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精英路通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归属于公司,因此自公司转让持有的精英路通的股份后,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将其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出售给精英路通,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99,763.44 元。

3、2018 年 7 月,公司与苏州泰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泰能”) 达成一致,由公司向苏州泰能提供劳务服务,苏州泰能向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人 民币 141,509.43 元。

4、2018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文向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4,000,000.00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曾文已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曾文已回避表决。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3》,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郁银祥已回避表决。

4、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4》,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关联董事曾文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 17 号20 号楼 B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7 号 20 号楼 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晓伟

实际控制人:曾文

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数据处理;维修计 算机(仅限上门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研究;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软件开 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劳务分包;保险代理业务、保 险经纪业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 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泰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 80 号内二号楼五层 A137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 80 号内二号楼五层 A1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郁银祥

实际控制人:郁银祥

注册资本:3,000,000.00

主营业务:汽车新能源动力系统的研发、集成、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自然人

姓名:曾文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体育大学 19 号楼五单元 310#

 

(二)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文系精英路通的执行董事,且为精英路通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董事郁银祥为苏州泰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曾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33.97%的股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精英路通及苏州泰能之间的交易系双方自愿进行,遵循公平、自愿原

则,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资 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曾文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 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不计利息。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精英路通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向精英路通销售零配件等商品,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519,013.12 元。

2、公司与精英路通经友好协商,将精英路通在其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使用的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出售给精英路通,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99,763.44 元。

3、2018 年 7 月,公司与苏州泰能达成一致,由公司向苏州泰能提供劳务服务,苏州泰能向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141,509.43 元。

4、2018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文向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

4,000,000.00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自愿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