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53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 C 座第二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78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自查发现,母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部分收入和成本费用没有 按照公司既定的会计政策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所得税计提金额存在差错。公司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84,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竟驰、苏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