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55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 月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 号海升C 座第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42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现根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监督和检查结果,并结合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编制了《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30 日、2019 年5 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3)、《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2018 年度的经营情况为基础,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2019 年度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对公司2019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安排、投资规划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决定2018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路通”)签订了《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向精英路通销售零配件等商品,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519,013.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83,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
1.议案内容:
公司与精英路通经友好协商,将精英路通在其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使用的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出售给精英路通,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9,763.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83,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3》
1.议案内容:
2018 年7 月,公司与苏州泰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泰能”)达成一致 ,由公司向苏州泰能提供劳务服务 ,苏州泰能向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41,509.4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674,9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郁银祥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4》
1.议案内容:
2018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文向公司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4,000,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83,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5 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32,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郁银祥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19-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章钢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现提名周淦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425,7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竟驰、苏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