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06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 小口路 27 号海升 C 座第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拟由曾文及其配偶韩晓伟为本次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时以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做质押担 保。
2.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曾文、郁 银祥、章钢柱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议案有权行使表决权 的董事不足 3 人,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